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通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和国家税务总局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截止至4月1日。 现申报期已经结束,如果您未按期办理自行申报,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报。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2008年7月16日